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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“头顶上的安全”,请勿高空抛物

2020-07-22

    8月23日上午,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,高空抛物坠物的话题受到广泛关注。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频发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随手一扔,引发的后果往往不堪设想。

今年6月,江苏省昆山市和广东省深圳市,先后有两名男童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身亡。从高空抛下的物体小到烟头、水果和各种垃圾,大到酒瓶、菜刀和玻璃窗……一些看似没有危害的物品,从高处坠落的后果往往超出大家的认知。也相信大家在初中物理中都学到“高度越高,重力越大”这一原理。物体在高空中下降过程中,它的重力势能会转化为动能,在向下运动的过程中,速度会越来越快,转化成的动能就越大,所以哪怕是一件非常轻巧的小物件,从高空中落下后的威力也是不容小觑的。

    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人人皆知,但还属于高发事件,归根结底,就是有那么一部分人是无法受道德来约束的,因此也有专家曾经提出应该参照酒驾来将“高空抛物”入刑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认为,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,还应该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,特别是对道德无法约束的这一小部分人

 此次《侵权责任法》新增5个针对性规定,包括“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”“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,查清责任人”“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;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,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”等。比如,“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”这意味着当你从窗口随手扔出一包垃圾时,不管有没有给他人构成伤害,都已经构成违法。

 这次修法明确查找事件责任人主体为公安机关,此外还明确提出侵权人、建筑物使用人、职能机关、建筑物管理人等主体,分别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,这就改变了过去那种“一人得病,全楼吃药”的连坐责任,在责任分担上更精准更公正,也能够督促各责任主体共同防止“高空抛物”行为的发生。